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和初始计量
企业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加以确认。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和初始计量
企业自行建造的房地产,只有在自行建造活动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或“开发产品”(“开发成本”)科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或“开发产品”(“开发成本”)科目。
【例4-3】20×9年2月,甲公司从其他单位购入一块使用期限为50年的土地,并在这块土地上开始自行建造两栋厂房。20×9年11月,甲公司预计厂房即将完工,与乙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将其中的一栋厂房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合同约定,该厂房于完工时开始起租。20×9年12月5日,两栋厂房同时完工。该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为9 000 000元,至20×9年12月5日,土地使用权已摊销165 000元;两栋厂房的实际造价均为12 000 000元,能够单独出售。为简化处理,假设两栋厂房分别占用这块土地的一半面积,并且以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土地使用权划分依据。假设甲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厂房 12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厂房 12 000 000
贷:在建工程——厂房 24 000 000
借: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土地使用权 4 500 000
累计摊销 82 50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9 000 000÷2)4 5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165 000÷2)82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