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在出口国家交货的贸易术语
七、按照国际商会《90年通则》的规定13个贸易术语当中有8个贸易术语是在出口国家内地或港口交货的,它们就是EXW、FCA、FAS、FOB、CFR、CIF、CPT和CIP这8个。为了结合实际,便于使用,并在国际贸易当中,用得最多,最常用的贸易术语FOB、CIF、CFR这三个贸易术语在讲课中先行介绍。
八、FOB(Free on boord)船上交货价(装运港船上交货)
(一)采用FOB成交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义务
(I)卖方义务:归纳起来有4条。
(1)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装运期把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运通知;
(2)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包括领取出口许可证、交纳出口关税、向海关报关、检验)等;
(4)提交合同规定的各项单证收取贷款。
(Ⅱ)买方义务:归纳起来也是4条。
(1)负责派船接货
(2)承担货物越地船舷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接收卖方提供的各项单证、受领货物、支付货款;
(4)办理进口手续(包括领取进口许可证、官方证件、交纳关税等)。
九、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FOB不是离岸价,一定要澄清、记住,以免造成损失。为什么FOB不能说它“离岸价”呢?辅导中已讲过。
(2)采用FOB条款成交,有2个主要条款,一是装运港,一是装运期(时间),一旦合同中定了下来,双方不能违反,要严格遵照执行。
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确实有困难,非更改不可,那怎么办?
①必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②谁要求更改的,谁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十、关于进口方派船接货的问题
FOB成交派船接货是进口方的义务,一般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派船接货,并且事先应该将船的名称、什么时间到达要通知出口方,让出口方做好交接货物的准备。
十一、关于风险划分的问题
FOB条款成交,风险划分有二种规定:
①一是以船舷为界,这是国际商会《通则》的规定;
②二是以船舱为界,即货物要装上接货船的舱底为止,风险才算转移。这个规定是《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中的规定。但是这个规定得到国际商会的认可。
十二、关于装运费用负担的问题
为了明确装运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买卖双方往往要在FOB的后面附加条款,这就造成FOB的变形。FOB的变形有那几种呢?有四种:
①FOB Liner terms (FOB班轮条件)
②FOB under tackle (FOB船舶吊钩下交货)
③FOB stowed (FOB理舱费在内)
④FOB Trimmed (FOB平舱费在内)
上述4种情况,(1)(2)是卖方不承担装运费用;(3)(4)是买方不愿意承担这个费用,让给卖方来承担。
十三、个别国家对FOB解析的不同。(这个个别国家指的就是美国)
①适用范围不同——《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对FOB有6种解析。1-4种是国内贸易;后2种是国际贸易;第5种是装运港交货;第6种相当于目的港交货(或目的地交货)。
②如果和美国商人成交,又采用FOB条款进口,那就要在FOB的后面加上Vessel(船舶)字样。如不写明,就意味着可以在港口城市的任何地方交货。可以在火车上,也可以在飞机场。如果你加了Vessel,这就指明了在港口交货。加拿大也有这个规定。
③办理出口手续(交纳出口关税)不同。FOB按国际商会的“通则”规定,出口手续和交纳出口关税是由卖方办理,但是《美国的对外贸易定义》的规定FOB条款成交,卖方不办理出口手续,不交纳出口关税,要由买方去办理。
④风险划分不同。按照国际商会“通则”的规定,FOB条款成交,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可是《美国的对外贸易定义》则规定,以船舱作为界线。
十四、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在内价。
(一)采用CIF条款成交,买卖双方的好处
(1)对出口方的好处:有二个。
①因为运输、保险都由出口方负责,出口方可以把租船、运输、装运、保险整套业务都包揽起来,工作主动,衔接的紧,就不至于出现船等货或者货等船的脱节现象;FOB往往就有这个缺点;
②由于出口方负责运输、保险,就可以优先租用本国的船只,优先在本国保险公司保险,就有利于本国航运事业和保险事业的发展,既可以大量节约外汇,还可以赚取更多的外汇收入,做到肥水不外流。
(2)对进口方的好处:有三个。
①第一个好处就是省事
②不承担风险
③有些国家航运事业、保险事业还不发展,你送货上门它是愿意接受。
十五、采用CIF条款成交应注意的问题。
应该明确CIF不能说它是到岸价,否则将会造成重大损失;
十六、采用CIF条款成交,装运期和目的港是主要条款。
所谓装运期就是发货期,是货物上船的日期。装运期不是交货期,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也不能等同,要把它分清。
十七、关于卸货港口的规定。上面谈到装运期卸货港是CIF成交的主要条款,一旦在合同当中定了下来,双方是不得更改的,要严格遵照执行,谁违反了,对方就可以提出索赔或者撤销合同。
十八、关于运输和运费问题
①CIF中的F指的是运费。
②运费要很好的核算,要体现运输的距离远近的差价。
③要考虑运费涨落的趋势。
十九、关于保险和险别的问题。保险和险别包含了三层意思。
①CIF中的“I”就是保险,从价格上来看就是保险费,就是由卖方负责的保险。至于保什么险呢?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如果买卖合同当中没有规定保什么险,按照国际惯例按低的保就可以了,就是说我保平安险就可以了;
②CIF中的“I”,一般只保正常风险,不保特殊风险。什么叫特殊风险呢?比如战争、罢工、政变、暴动等等,是属于特殊风险,不在保险之内。如果要保特殊风险,由买方另外加钱;
③出口方负责保险,进口方承担风险,这两者并不矛盾。因为CIF的价格当中包括了保险费,出口方收了人家的钱,就得替人家办事,但是这是代理性质,所以途中的风险仍由买方负担。
二十、关于卸货费用负担的问题
有些国家、有些港口对这方面的规定不一样,有的规定由买方负担,有的规定由卖方负担,有的规定各承担一半。因此卸货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也必须在合同当中加以明确。这就造成CIF贸易术语的变形。变形主要有如下四种:
①: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
②:CIFLanded (CIF卸到岸上)
③:CIFEx-tackle (CIF船舶吊钩下交货)
④:CIFEx-ships hold (CIF目的港舱底交货)
以上四种变形,第一、二、三种是进口方不承担卸货费用而由出口方来承担,第四种是出口方不承担,由进口方来承担。上面讲过,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还是落实到价格上去。
二十一、CIF条款成交,单证的重要性
CIF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因为合同规定凭单付款,从某种意义上说,单据比货物还重要。如果少了一份单据,或单据不齐全,或单据有错,对方可以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反之,如果单据齐全,货物丢失了,进口方照样要付钱。所以象征性交货条件下,单据十分重要。
二十二、CFR(Cost & Freight)(成本加运费在内价)
CFR与FOB、CIF一样,也是国际贸易中用得最多的一种贸易术语,也是属于海运和象征性交货的一种贸易方式。
二十三、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这个术语由出口方负责运输,但由进口方负责保险,所以货物装船之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就特别重要。通知的目的是要对方尽快去保险公司投保。“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这个规定是国际惯例,有些国家作为法律规定:如出口方尽到了这一责任,出了风险与你无关;否则,出口方要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十四、采用这一术语成交,卸货费用问题也容易引起纠纷,因此也有四个变形。
①CFR Liner terms(CFR班轮条件)
②CFR Landed (CFR卸到岸上)
③CFR Ex-tackle (CFR船舶吊钩下交货)
④CFR Ex-ships hold (CFR目的港舱底交货)
二十五、三个贸易术语:FOB、CIF、CFR相同与不同之处
(1)相同之处:
①三个术语都是海运,装运地点都在装运港(除美国之外)
②三个术语都是凭单交货,象征性交货
③风险划分都是以装船港船舷为界(FOB多一个舱底为界)
④装船后都要发出装船通知
(2)不同之处:
①三个术语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费用不同;
②三个术语注意的侧重点有所不同,FOB是装运港、装运期是主要条款;CIF、CFR装运期、目的港是主要条款,定下后不得更改;
③三个术语货物上船后,都要发出装船通知。FOB是义务性质,CIF是协助性质;唯有CFR则具有法律性质,所以特别重要;
④三个术语货物上船后,都要发出装船通知。FOB是义务性质,CIF是协助性质;唯有CFR则具有法律性质,所以特别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