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规定,《民法学》的教学是“让学生理解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体系、基本原理以及若干基础性制度。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培养学生的民法理念、权利意识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民事问题的能力”。“考试应以评价学生理解基本理论、并运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主”。 根据上述的规定,本大纲规定以下原则及考试内容。
一、考试目的
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并力求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具备运用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命题要求
为了较好地考核学生运用技能的综合能力,考虑到命题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本课程考试采取客观试题与主观试题相结合的形式。试题试卷比例总体上,客观试题占总分的46%,主观试题占总分的54%。 具体题型及分值如下:单项选择题,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名词解释题,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简答题,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案例分析题,1小题,每小题20分,共20分。
三、考试内容
本课程考试内容包括七个部分:民法总论、物权、债权、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民事责任。
第一部分:民法总论
1.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的基本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
3.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4.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民事行为、附期限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5.代理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6.诉讼时效和期限
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种类、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限的确定与计算。
第二部分:物权
1.物权概述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的类型、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保护。
2.物权的变动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动产物权的变动、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3.所有权
所有权的权能;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共有
按份共有的概念与特征、分割;共同共有的概念与特征、关系。
4.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地役权的概念与特征、取得、内容。
5.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担保范围;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抵押权的设立;抵押登记;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质权的概念;动产质权的设立;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6.占有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占有的保护。
第三部分:债权
1.债的概述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主债与从债;债的发生原因;无因管理的概念与性质;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成立要件、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及效力;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成立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及效力;保证;定金;债权让与的概念;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条件;债权让与的效力;债务承担的概念;免责债务承担;并存债务承担;债的消灭。
2.合同
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合同履行的规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则、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赠与合同;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主要义务;租赁合同的解除;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主要义务;委托合同的解除。
第四部分:人身权
1.人身权
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分类。
2.人格权
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生命权;肖像权;隐私权。
3.身份权
身份权的概念与特征;荣誉权。
第五部分:婚姻家庭
1.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2.亲属关系原理
亲属的概念与种类。
3.结婚
结婚的概念与特征、结婚条件;事实婚姻;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4.夫妻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制度、夫妻间的扶养夫妻间的继承。
5.离婚
离婚的概念与特征;登记离婚;诉讼离婚;离婚在当事人身份上的后果;离婚在当事人财产上的后果;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
6.收养
收养的概念与特征;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六部分:继承权
1.继承权概述
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遗产的概念与范围;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与丧失。
2.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概念与特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概念、特征、区别;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非继承人的遗产取得权。
3.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变更与撤销;遗赠的概念与特征;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的处理;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保管;遗产的分割与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七部分: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分类
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适用情形;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3.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各类侵权责任:监护人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
四、考试方法及用时
考试方法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五、主要参考书目
(1)指定教材:杨立新主编:《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第六版)。
(2)其他参考书:
[1]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著:《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2]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
[3]杨立新主编:《民法案例分析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